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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贿赂取得终止合同书

重金贿赂取得终止合同书 重金贿赂取得终止合同书
因1989年南靖县南坑镇高港村村委会发包5000多亩荒山,一定25年,1989起到2014年止由本村民24股份并经村委会同意组成集办林场承包,并交纳保证金,全体股份人员多年来投资投工种满5000多亩荒山直至成林,可是高港村村委会于1996年,将29万多元和500多亩林地送给曾进元(24股份中一员),取得曾进元个人名义,暗中签订集办林场合同书.
股份人员到2007年才发现。根据《物权法》处分共有财产必须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视为无效。这是一张废纸,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承包者多年来的投资投工全部扑灭,农民的血汗白流。签订终止合同书时,没有提供全体承包者任何协议也没有退回保证金并将该林地长期划拨给国家机关单位南靖县林业局下属树海采育厂。08年12月承包者20股份到南靖县法院起诉立案,请求撤销终止这份合同书到09年11月10日南靖县法院以超过时效驳回原告,承包者该到哪里讨公道?请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qj(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09-12-1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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