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到某书店工作。工作前与雇主口头协定,协定里要求我们劳动满一个半月
我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到某书店工作。工作前与雇主口头协定,协定里要求我们劳动满一个半月 我和两个已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到某书店工作。工作前与雇主口头协定,协定里要求我们劳动满一个半月。工作内容要求我们整理书籍,引导客人买书。但工作的前三天就要求我们搬书和整理货架,有非常大的劳动量,与她本来和我们的口头协定工作量不符合,但报酬与工作量不等同。工作六天后,我们认为该工作的待遇难以让我们继续劳动满一个半月,于是我们便提出了辞职。但雇主一方认为我们没有履行劳动一个半月的协定,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虽然口头协定有说劳动满一个半月,但口头协定没有说明未劳动满一个半月就不能支付工资或者中途辞职要赔偿或者没收工资。加之口头协定里有每月20号发工资的协定,但今天已是20号,却未发工资,与协定不符。我们本与雇主协商,但仍无效。工作期间,我们有工牌,有监控记录并能证明我们的劳动过程,雇主一方亦有上班记录。我们计划将此事告知劳动局,但老板说他们并不害怕。在此事中,我们几个劳动者做法正确否?工资应不应该支付给我们?我们需要经济赔偿负责吗?雇主一方的做法正确否?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06-21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