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店面转让一事
店面转让一事 本人于2009年10月27日在本市闹市区转让了一间店面,花了六万四千元转让费,当时我问原店主房东知不知情,原店主告诉我房东什么都知道,还告诉我房东允许他转让,2009年10月27日上午十点左右我跟房东见了面,而且还跟我立了合同,本来是两年的合同,不知道是房东故意写错还是其它原因把合同的时间只写了一年,并在期限下面注明了第一年租金为2800元,第二年租金为3000元,由于本人涉世不深经验不足当时也就没有在意,签好合同后我跟房东闲聊了几句并提到转让方面的事,房东的原话是(转让不转让我不管,我只管收我的房租)我听到房东这么一说我心也放宽下来,房东走后原店主叫我把剩下的六万一千块的余款付给他,因为之前我有付给原店主四千元的转让定金,还有一千块为交给房东的押金。下午五时许我把剩余的六万一千块去部付给原店主,交接店面的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晚上,差不多我开了半个月左右房东跑到我店里问我拿一千块钱押金,并告知我他不知道我付给原店主六万四千元转让费及押金一千元,还说一年之后要收回店面,说原店主没有转让的权利还说他根本不知道这回事情。事情到了这里我也没有办法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我该如何处理!在此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抚州张俊(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09-12-13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