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通奸与强奸怎样界定?强奸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立案?该如何投诉?
通奸与强奸怎样界定?强奸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立案?该如何投诉? 事情是这样的,前几天跟女朋友吵架,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因她是外地人,在本地又没有朋友,身上又没带钱,最终不得不求助一个认识不久的网友。在那网友的诱骗下去开了房,女友说开始有反抗,但后面反抗不了了。我们感情很好,在一起风雨同舟两年了,两年来是第一次跑出去,出了这样的事,我也很难过,觉得那男的是在危难之时趁火打劫了女友,想寻求法律的帮助让这种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第二天女友哭着跑回来了,在追问下才到处了实情,不知这样能不能定性为强奸,公安会不会立案。女友当时不懂得保存证据,可能没有什么有价值的证据!
这样会不会被反咬是通奸?
昨晚已经报警,但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身上没有反抗的痕迹觉得是半推半就,无法立案。第一次想警民合作,没想到警方对待报警求助的人的态度相当恶劣,大冷天让你到外面等,做笔录也是大声孔,态度很不耐烦,让我们这些底层百姓,再也不敢相信警察了。当时有不少人在大厅,出于羞耻心女友要求单独做笔录,但对方就说只能大厅做,再三要求下,才勉强带到后面去。估计还怀疑我们是敲诈不成,才想起去报案的。那副所长说:你们年轻人这么开发,又不是我们那个年代了,我跟我老婆几十年了,她她要不想,我硬来也不得。我们该怎么办?
女友就说有反抗过,被压得喘不过气了,还把他踢开,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因为没有伤痕。最伤心的是那副所长临走对我说:你们没有结婚,发生了也不算强奸,不知是说我多管闲事,还是暗示些什么?请问除了派出所还有哪里可以报案,可以受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1828……(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12-19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