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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关于高利贷的问题 求助

关于高利贷的问题 求助 2008年在所谓的快速贷款公司借款12万,按照所谓的4分利息计算,一个月4800,第一个问题是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了?第二个问题,借款的时候签了一个合同,说是如果没有偿还能力用我的房子抵押,他们真的有权利过户我的房子么?我想少换些利息,就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利息的数字就可以了么?谢谢各位老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冷冰_(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1-12-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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