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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这么办?

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这么办? 您好?
我是延边大学师范分院的退休教师,2003年3月退休。副教授。
2008年6月1日被返聘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的叫滨海学院东语系韩语教师,写协议书,8月报道,开学后一直教韩语各课门。这期间我犯错误,没违规,很受广大学生的好评。
今年7月18日因为合同到期离校,但是学校没按时支付我的年薪,本来他们把我聘请的时候年息4万伍仟,但每年给四万三千左右,按月发的工资60/100
,年末支付40%,3年里扣税后9000员左右,但今年最后的工资3900元,我不知道为什么扣,我问学校财务处不责任(院长的妹妹)说自己也不知道。
这不是仅仅一个人的问题,2009年8月到期后回延边的一位日语教师也受这养的待遇,不够一半的工资。他也是副教授。
他们的做法是不是违法?我们该这么办?
请指导指导。
谢谢!
                         2011年12月19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ijun……(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2-19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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