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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有没有权利卖掉百姓个人财产(钢筋碰窗)

景观工程有没有权利卖掉百姓个人财产(钢筋碰窗) 厦门政府为了庆祝特区30周年进行景观改造,景观改造工程队私自把拆下来的碰窗拿去卖掉,不给百姓钱价值五千元左右建设局人员说已经和工程对结算这笔钱就拿不到,这样合理吗?文屏路改造是给住户自己卖的。请问如果我要上法院告要告谁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O7485(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12-19 00: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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