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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请问这个属不属于蓄意滋事

请问这个属不属于蓄意滋事 我找对方谈事,对方叫了十余人,双方没有谈成功,之后我又叫了十余人与他一人谈,但是双方发生冲突,还是在他寝室,(他打电话叫人,我们过去拉他衣服,不让他打电话。)他拿出甩棍将我方一人头部打破,两人头部打伤,我们拿出带的汽水瓶,将他头部打破。
请问他是正当防卫吗?我们是不是蓄意滋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小海(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2-18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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