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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赔偿纠纷
关于违约金的赔偿纠纷 你好,我是重庆市某楼盘的业主,我们是06年9月就买房签的合同,07年1月就开始贷款还钱。合同上写的是07年5月21日交房,结果开发商在债务上出了问题,我们的房子一直拖到至今都没交。自己买了房子却住不进,在外租房也有压力,实在没办法我们在09年6月拿了钥匙进场装修,到搬进新房。至今我们的物管也没有交,最近听说2012年春节前会办理交房的相关手续。4年了,唉,现在才说交房。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赔偿是这样写的,延期交房120天以内赔偿每天总房款的万分之0.5,延期交房120天以上赔偿每天万分之一。07年5月12日该交房却没有交,业主气氛之下联合起来到开发商那里通过各种渠道去讨说法,之后开发商出了一份关于赔偿违约金的补充说明,超过120天不退房的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在买卖合同基础上向不退房的买方增加每天万分之一的赔偿,07年12月12日再不交房在之前的基础上再增加每天万分一的赔偿。本人就“继续履行合同并在买卖合同基础上向不退房的买方增加每天万分之一的赔偿”与开发商产生了理解上的出入。开发商的意思是超过120天应该算成万分之一,但本人的理解是在买卖合同基础上(合同上标明是万分之一)增加每天万分之一算起就应该是每天万分之二。到底该怎么理解这句话?另外就是我觉得这个违约金赔偿太低,可否申请提高违约金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重庆江北(重庆)
提问时间:2011-12-18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