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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行车道加水处,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责任划分

行车道加水处,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责任划分 行车道加水处,前面一辆福田货车,后面一辆前四后四,因有斜坡,后面一辆前四后四突发溜车往斜坡下滑,司机这个时候在加水,看到车有往下滑,一时之下,为了阻止车辆下滑造成的后果,用手去推阻,自己的力量不够,在阻挡的时候,自己的车下滑造成的力量太大,把司机的头撞到前面一辆福田车后面的货厢两车之间夹住了司机的脑袋,导致当场身亡,请问这个事故,那辆福田车是否有责任,如果有那它应该承当多少的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exu9……(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1-12-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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