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用房屋建筑过程中工人摔伤残事故
民用房屋建筑过程中工人摔伤残事故 一个广东江门本地人(包工头)承包了一个民用房屋建筑而叫我(农民工)找人给他务工,只给房屋立柱倒水泥(按50元每条核算工价给我,我就叫了几个老乡一起做,(因为经常我们都是打散工的,作为我带班就按每人一百元每天给老乡结算工资,并包中餐)在施工过程中一个工人从三层一个过道经过铺垫的木板断裂摔下致残(过道木板属于包工头的,也是他的木工放置的,事故现场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也无人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包工头)就立即加固了过道木板。)请问一、我(农民工)在这次事故中有什么责任?应该赔偿吗?二、我是一个底层农民工,无任何支付能力,如果我有责任但赔付不了法律上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57638……(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12-1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