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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怎么理解?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怎么理解?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者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的最后一句怎么理解?什么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Nu2512(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1-12-18 00: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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