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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社保问题 我是待岗职工,1970年1月出生,1985年9月在技校上学,1988年9月分配到兰州油泵油嘴厂上班,1993年3月调入甘肃省汽车综合经销公司上班,1997年6月下岗,我的社会统筹保障金在甘肃省汽车工业总公司下属的综合经销公司缴纳。由于是非正常运营的困难企业。2003年综合经销公司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2010年综合经销公司只给我缴纳了社平工资60%的养老金和医保金 ; 没有缴纳失业金、住房公积金。我下岗期间2000年10月响应国家两山绿化的号召,承包了兰州华沈林场,由于华沈林场是公益林,没有效益,我前期投入了毕生积蓄,建设了护林办公房、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由于国家相关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缺乏后续资金,我于2006年转让了大部分林地。我2010年3月15日被上海安吉兰分司聘用,上海安吉的社会统筹保障金是以国家相关规定按兰州社平工资100%缴纳的,但是上海安吉兰分司是临时机构,随时可能撤库。故我申请将我的社会统筹保障金从经销公司转移到安吉兰分司缴纳,假如安吉兰分司不给我缴纳社会统筹保障金了,我就继续转回甘肃省汽车综合经销公司继续按国家相关规定为我缴纳。这种做法合法吗?可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an10……(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12-17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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