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刑事案件后是否享受正常待遇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
(人函[2001]27号)规定: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查处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二)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