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与宿舍四人损坏学校公物(楼梯扶手的一根管子),某处主任要求每人赔偿200元(总1000元)

我与宿舍四人损坏学校公物(楼梯扶手的一根管子),某处主任要求每人赔偿200元(总1000元) 我与宿舍四人损坏学校公物(楼梯扶手的一根管子),某处主任要求每人赔偿200元(总1000元),据我所知,楼梯扶手管子不用100元,并告诉某主任我们自己找人来修。主任马上拒绝,并说你们把钱给我我就不告诉你们家长或者你们马上给我走人,其中有宿舍两人给了主任各两百,主任并承诺不告诉家长,另三名同学没有给钱。过了一天,没交钱两名同学找班主任要办退学手续,班主任却迟迟不接电话并把两名同学拉进黑名单。两名同学在办公室门口等其班主任问为什么不接电话,其班主任说要找某处主任并说钱交了才能走人,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敲诈勒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6-06-18 12:3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