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收到法院传票
收到法院传票 诉状
原告XX 女1971年7月5日出生 汉族 家住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镇。
被告XX 男1987年7月13日出生 汉族 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镇.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计10000元。
2、本案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4月9日中午原告与被告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时,被被告把身体多处打伤,公安机关调查的很清楚,特别是右耳部被市立医院确诊为鼓膜穿孔,自从 原告被打伤住进医院,被告根本没有认识到错误,至今没拿到一分钱治疗费,说过一句道歉的话,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台儿庄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1年11月22日
2011年12月15日。收到法院通知拿来的传票。。我是被告。原告也没有做法医鉴定。只是出具市立医院的检查。怎么确定鼓膜穿孔就是我打的,现在这么长时间了。都8个多月了。法医鉴定还能做出来是因为什么导致鼓膜穿孔的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不能跟她打官司。。赢的机率是多大。。
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笨死的鱼(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1-12-17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