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如果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18周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的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赔偿指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所有公式中,赔偿指数一般按照伤残等级确定。
7656×16年÷2×40%×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