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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错,造成失业保险金领取少了6个月,单位能否承担责任?
单位过错,造成失业保险金领取少了6个月,单位能否承担责任? 员工2005年进厂,单位2016年清算并解除所有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安置方案未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只是用嘴说而已。单位同意补交05、06年社会保险,但是单位用2仟元作为补偿。
为此,造成员工在当地的失业金只能领取18个月,(5-10年缴费)如果单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失业金可领取24个月(10年以上缴费)。请问好心律师:能否让单位补差这6个月的失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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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kyfmq(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6-06-1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