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卖“房号”应该签署什么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买卖“房号”应该签署什么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今年我于12月15日买到郭某手中一个房号名额 此房属于单位福利房 今年12施工 30个月后完工 也就是2013年6月完工交房 郭某因为无钱支付 将房号卖给我 我给他二万元的买号费 另外再支付一万元的选房费(这个以后房子交工后单位是会退还的)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 所以以后缴纳的房款以及所有费用都只能用郭某的名字 也就是钱是我出 但名字都是写郭某的名字 等房产证下来后才可以更换成我的名字
现在我们需要写一份协议
希望懂得的专家可以帮我起草一份有效的协议书
主要涉及的问题都可以规划好
1 我买它房号的两万块钱 从此房子与他只是使用了他名字再无任何关系 他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意思就是这个意思)
2 一万元的选房费 单位退还后属于我本人 而不是郭某
3 房屋从选房后所缴纳的任何费用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与郭某无任何关系
4 房产证下来后如果需要过户 郭某不能用任何理由要取不相干的费用
5双方不得违约 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另一方5万元赔偿
主要就是这几点 别的我想不到 希望专业人士帮帮忙 还有就是 我们签订完协议是不是还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呢 谢谢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NKY(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2-16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