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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买卖“房号”应该签署什么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买卖“房号”应该签署什么协议具有法律效益 今年我于12月15日买到郭某手中一个房号名额 此房属于单位福利房  今年12施工 30个月后完工 也就是2013年6月完工交房  郭某因为无钱支付  将房号卖给我  我给他二万元的买号费  另外再支付一万元的选房费(这个以后房子交工后单位是会退还的)因为是单位的福利房  所以以后缴纳的房款以及所有费用都只能用郭某的名字  也就是钱是我出  但名字都是写郭某的名字  等房产证下来后才可以更换成我的名字

现在我们需要写一份协议   
希望懂得的专家可以帮我起草一份有效的协议书  
主要涉及的问题都可以规划好
1 我买它房号的两万块钱  从此房子与他只是使用了他名字再无任何关系  他没有使用权和所有权(意思就是这个意思)
2 一万元的选房费 单位退还后属于我本人  而不是郭某
3 房屋从选房后所缴纳的任何费用由我本人自行承担  与郭某无任何关系 
4 房产证下来后如果需要过户  郭某不能用任何理由要取不相干的费用
5双方不得违约  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另一方5万元赔偿

主要就是这几点   别的我想不到  希望专业人士帮帮忙   还有就是  我们签订完协议是不是还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呢  谢谢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NKY(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2-1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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