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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因公司质量问题发生打架

因公司质量问题发生打架 我是公司质量负责人(主管)上班时间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与喷涂承包商发生质量纠纷,他挑唆并首先用铝型材攻击到我的头部,然后我开始自卫,最后他的兄弟也参与攻击我,最终造成头部两处伤口(一处100毫米,一处60毫米),手部轻伤两处,他手部轻伤一处.最终住院五天,并于次日报警.出院疗养时经常间断性因失血过多导致贫血,导致头晕.头部有一神经不间断性拉紧.头部伤口愈合后不长头发.我想问?它能否符合伤残等级?它是否算刑事案件中的轻伤?如果私自调节处理可以获赔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78227……(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16 19:4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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