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A公司是收货方,B公司是付款方。第一次采购时是AB两家公司一起来的,以后要货时都是B与我联系,货款也
A公司是收货方,B公司是付款方。第一次采购时是AB两家公司一起来的,以后要货时都是B与我联系,货款也 A公司是收货方,B公司是付款方。第一次采购时是AB两家公司一起来的,以后要货时都是B与我联系,货款也是通过B公司法人代表的私人帐号转来的,银行单上注有A公司货款的字样。现在还有部分余款未结。请问各大律师:我能在A公司所在地同时起诉AB两家公司吗?(AB两家公司不在同一城市,而且我手头只有供货单,没有合同,因为当时收货方是A公司,所以供货单上就写上了A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66138159(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6-17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