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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请问:促进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能否与特定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约定双方的后续相关合作事宜另行签署单独合同)。

依据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定,上述主体是可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但是!似乎又会违反“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项规定。请问,作为促进会一方,如何合规操作,才能不触犯这项规定?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leg……(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6-06-17 11: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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