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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这样的理由为儿子更名,可以吗?

以这样的理由为儿子更名,可以吗? 离婚后艰独偿还在婚期间儿子全部的医药费用几万元,基于离婚后对方未曾看望过儿子,并且没有依法履行判决书上的任何付款判决,更甚拒绝支付任何的抚养费,固此,我谨申请为儿子更改姓名,儿子由原名吴雨翰更改为陈羽栎。诚,恳请相关办事处核实,并同意此更名请求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Gu1610(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12-16 14: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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