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主要是房产分割,套房男方于2006年6月购买,首付30万,余款10万银行10年按揭。结婚时间2006年10月31日,08年9月登记房产时,因为黄岩房产登记处的规定(登记时有剩余房贷的,必须双方共有,除非女方声明放弃),使我无法登记为个人名下,迫于无奈只好加被告为共同所有人。婚后债务13万用于装修。男方要求房屋所有权,,,另登记时,房产登记处硬性要求签署共有协议书,请问要取的房屋所有权,要拿出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Td1469(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12-1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