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公益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关于土地补偿费具体如何分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由地方制定法规,通常规定百分之八十归属承包人,百分之二十由集体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