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宿舍晕倒,工厂是否要支付医疗费用?
你好;12点加班无错;无证营业与此无关;单位垫付药费是可以在医疗保险报销的,此事我认为不存在赔偿问题的,要赔偿先确定性质;工厂愿意赔偿很好,范围越大越好,主要是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承担责任。
北京吴晓东律师。
工厂适当给上些补偿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一)工伤
1.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 2.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到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 1.广义职业病:所有因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疾苦都属于职业病。这种范围很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 2.狭义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工伤保险中所称的职业病。
根据你个人所讲的情况,如果工厂有责任才能定工伤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故加班到晚上12点加班时间长导致过度劳累可构成过错。无证经营可构成非法用工。应当依据非法用工进行一次性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是对方劳动能力等级决定。
不属于工伤,工厂没有责任。
你所说的情况由于不在工作时间,一般来讲不构成轻伤。但建议找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再做打算。 我的补充: 2011-12-15 21:49
是不构成工伤。
不属于工伤,工厂没有责任。
可以了解具体情况再判断,主要看看工厂有没有什么过错。但是工伤肯定构不成。
不属工伤,如能证明工厂有过错,可要求其承担医疗费及其它赔偿
由于不是在工作时间,因此不能构成工伤,如工厂在此事上有过错,应承担部分医疗费等。
做个工伤鉴定,如不是工伤,企业有适当的补偿义务。
不是工伤。如果工厂经常超时间违规加班,就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不属于工伤,因工厂存在过错,只能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如果是因为过度劳累所致,应按工伤对待。加班到12点属于加班、加点,工厂无证经营属于非法用工,应当承担责任
1.是否为工伤,必经收集证据后再行确定;
2.工厂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通常都不属于工伤。但如果该疾病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则由社保支付相关待遇,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支付相关医保待遇。但无论如何,单位都应当按病假支付相关病假待遇。
这类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好现在就一刀切下定论,建议你当面咨询你当地的律师。
无证经营需要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但如果该疾病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则由社保支付相关待遇,未购买社保的,由单位支付相关医保待遇。但无论如何,单位都应当按病假支付相关病假待遇。
是否属于工伤,要看具体情况,例如工厂是否违法要求加班加点,建议带齐相关资料,咨询当地律师。
如果不是职业病就不是工伤。
病人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病假待遇!
故。。。。。【私密】
不属于工伤,工厂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