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宣传单上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就要处罚8000元,请问这样处罚合理吗?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详情可来电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