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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怎么办?

不知怎么办? 我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法院判决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证直接注销了,根据的是国土资源部在2008年2月1日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略,(二)略,(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请问我县国土资源局能直接注销吗?要不要由县人民政府下达注销决定后,再由我局注销?是由我局注销,还是由县政府注销?
昨天有两个律师回答的不一致,第一个认为由我局就可以了,第二个认为由颁发国有土地证的主体来注销(颁发土地证的主体不是县人民政府吗),不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xsh0……(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09-12-09 08: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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