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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妈妈在参加店里活动的时候被别的参加活动的老太太烫伤

律师您好,我妈妈在参加店里活动的时候被别的参加活动的老太太烫伤 律师您好,我妈妈在参加店里活动的时候被别的参加活动的老太太烫伤,医生说是二度烫伤脚面,她本身有糖尿病37年,伤口很难愈合,烫伤的人让我们说是自己烫伤让我们从医保走,我们不肯,这是骗保,我们不能这么做,她说如果不从医保走,她们不出治疗费让我们到法院去告吧,我们现在很纠结,请问我们要是到法院去告,法院就算判了他们家不肯出钱,说没钱,我们该怎么办呢?法院能对他们个人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6-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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