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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女方父母付首付,付首付时未婚,签电子合同时是已婚,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

急!女方父母付首付,付首付时未婚,签电子合同时是已婚,房子属于婚前还是婚后 你好
这件事情比较急
请律师朋友帮我一下
当事者是女方,于2011年7月买房,那时未领结婚证。
女方父母出钱以女儿的名义购置该房子
并由女方父亲名下的银行卡刷了首付款
定金合同以及认购合同签的是女儿个人名字。
还有,父母赠送女儿该房子的同时,
女方父母还赠送一店铺,
打算用来”以店租还房子的月供。


2011年12月份接到房地产的签电子合同,
此时,女方已于今年的10月领取了结婚证。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去签电子合同,
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呢,还是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补充一点,截止今天,该女子的户口本还未拿去民政局更新,上面写的还是“未婚”状态。


还有,因为房子的首付以及日后贷款都是女方父母馈赠于自己女儿,
希望该资产都归属女儿个人所有。
那银行贷款房贷时,
要怎么操作
才能将这些资产全部归属于女方名下,避免和男方有任何经济上的纠纷。

该房地产的置业说,可以在申请银行贷款时,
以女方“未婚“名义去贷款(户口本拿去民政局未更新,上面写的还是“未婚”)
然后开女方和父母三个人的收入证明(她老公不用参与)
补充:该购置的房子是子母房,即双产权。
写的都是该女子个人名字,等于她首套房+二套房的方式进行贷款。
该女子名下没有什么资产,置业担心银行不容易批款。
建议女儿+双方父母的形式进行贷款。
可是,该女子父母名下已经有房子,而且都已经五六十岁了,自己经商。
这样是否会被银行拒签?
如果以上方案可行的话
是不是等于日后万一离婚了,该房子跟男方没任何关系,完全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请律师大哥大姐们,帮我回复下。。。
其实,大家都希望婚姻美美满满,顺顺利利
只是,担心日后要真的发生婚变,得提前捍卫自己的利益。毕竟这个社会,计划赶不上变化。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饼干201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12-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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