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伤害
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主要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您没说清是什么学校,如果是未成年人,主要由伤害人的学生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只在应承担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比例还要根绝具体案情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学校应承担合理限度内的管护义务,否则,应承担责任,与弹球学生一起赔偿,承担的具体比例要视案情及证据情况,实践中有10%--40%都有过判例。
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这种情况能证实学校无过错,有学生监护人承担;否则学校要承担未尽管理职责的过错责任,与家长按比例分担。
学校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