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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 本人在新国八条出来之前与开发商签订一份预售期房合同,当时我们算是二套房要支付50%然后再银行贷款,销售人员同意在主合同上写先支付30%,其余按照银行贷款执行,同时他们有补充协议,大体意思就是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银行审批额度不够需要买受人补缴不足部分,现在新政策出来要按照首付60%,可我们手头现在根本凑不齐另外的30%款。
关于解除合同条款只是规定乙方逾期2个月支付余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愿意继续履约合同,合同继续履约,同时乙方要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罚金。这些合同都是格式条款,而且里面几乎都是免责和霸王条款,有些条款完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我能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法官判决合同无效,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和赔偿利息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alvqi……(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12-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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