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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行人没走人行道被公交车撞

行人没走人行道被公交车撞 我妈被公交车撞到,没走人行道。东西向的道路,我妈从南往北走,公交车从西往东走,事故地点距离人行道有40米的距离,(公交车已经通过了人行道)我妈说是看了看车距离他那还挺远的就走过去,没想到就撞到了,我妈的右侧身体着地,右边脸跟眼睛着地,摔昏迷了,昏迷后刚醒来时不记得被撞之前的事情,但是后来就记起来了。我妈送到医院当天做的检查,费用都是对方出,当天晚上医院让交捌仟的费用,他们只交了一千,第二天去交通队,早上十点左右医院里催钱,没钱不给做检查。然后说好我们一块去医院的,我们十一点就到了,对方到下午两点才到,我妈那边还等着做检查,他们到了之后还以迟迟不交费用,一声说是要交一万块钱,最后他们交了四五千。最后总共是交了捌仟的费用。初步诊断为脑震荡,右侧眼眶内壁骨折。右半边脸都是肿的。警官的判定是我妈付主要责任,车主付次要责任。对方司机竟然连去看我妈都没怎么去,也没说任何安慰的话。
现在公交车的状况是如果我们不能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对方的公交车就要停在那里,每天还要产生300块钱的停车费。另外的营业费用每天少说也得伍佰块钱,一个月下来停车费就得玖仟。营业费用也得个一万多。
医院那边说医疗费用总共需要两万,现在已经花费了捌仟,我想跟他协商两万块钱了事,因为目前的医疗费用还差一万二,我们要的另外捌仟是以后的医疗费用,包括复查,拿药。他们想让我们今天给个准信,能不能签字,不能签字就走一般程序,走一般程序的话,他们的车肯定要停一个月。
我是这样算的赔偿。医疗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他们就要出六千。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加一块,我爸妈两个人的就是按一个月五千算,三个月一万五。这还没算精神损失费,因为我妈是脑震荡。
对方的意思就是现在不谈赔偿的事情,先确定签不签字。他们昨天说的数额是七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兔斯基11(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1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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