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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晚上搭乘三无摩托车在五路灯情况下撞在违章停靠的超长大货车上致死

晚上搭乘三无摩托车在五路灯情况下撞在违章停靠的超长大货车上致死 2015年4月14日21时40分,被告吴某驾驶川S1A9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江津区双福镇方向沿津马路向走马镇方向行驶,车行至九龙坡区津马路走马石材市场3号门路段,川S1A9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人唐某某和该车车头先后分别与停靠在道路内的由被告高某驾驶的被告重庆亿隆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渝AN5960重型普通货车尾部装载的货物(超长6米)和货车尾部左侧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川S1A9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人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14日23时50分死亡。事后该事故经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告高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唐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笑昨天(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6-06-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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