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请帮帮忙。工伤赔偿
请帮帮忙。工伤赔偿 您好,我于2009年11月3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被认定工伤。造成左臂有一处直径7公分大小圆形伤疤,伤疤处皮肤组织受损与正常部位有明显差别且发硬。
当时修养2个月后上班。当时厂方没有提出任何补偿,只给与了2个月生活费用1600元,也没有误工费什么的。由于那时候才19岁家里又没什么人,不懂法就没有追究。也没有签任何结束协议。
现在我想请问可以再追究么?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确定索赔的范围以及事项。我现在还在厂里上班。
请各位叔叔。阿姨给与我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iaju……(安徽-滁州)
提问时间:2011-12-1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