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物流公司说翻车 导致货物丢失 态度极其恶劣 急求助
物流公司说翻车 导致货物丢失 态度极其恶劣 急求助 2011年10月16号 我从北京拖运一台台式电脑(为2011.1.18号购买,价值3800元)到长沙,说是三到四天能送到目的地,支付了240元运费,结果他们在拖运的过程当中说翻车 导致货物丢失,我要求他们赔偿,他们总是跟我打太极,一拖再拖,并且态度很不好,东西丢了从不主动联系我,请问我该怎么通过法律解决这一问题 他们给我的拖运发票内容如下: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并出合法手续
2.非易燃...公司不予以受理.
3.托运人拖运的货物必须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和损坏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托运人自负,如遇特殊原因需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运费的二倍.
4.货到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应当场点清...
5.收货人须知:收货人收货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当场想车主索赔,车主物理偿还要求用车辆抵押,有车属单位负责解决,由于收货人灭有当时让车主赔偿,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货运公司将不负责.
6.此合同双方均认定无疑,按上列条款执行,经签字或盖章生效,收货人收到货后,在运输合同上签字,合同自然终止。
7.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他事宜,应在本单位开出之日内十五日提出,过期公司不受理
请问我现在要求他们陪的话能给陪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object……(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12-1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