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被盗赔偿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您在南昌广场南路恒茂魅力健身会所健身,将电动车停放在会所门口,会所员工告知您其门口可以停放电动车。从这些可以说明,您去会所健身,您与会所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您的权益受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您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您可以要求会所对被盗的电动车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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