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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经济适用房过户时发生的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相关价款,谁承担?比例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过户时发生的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相关价款,谁承担?比例是多少? 07年我在沧州通过中介买的XX人的经济适用房居住至今。(价格按当时市场价)因政策原因约定房证满5年后再过户,卖方净得房款,过户费用我出。(房屋买卖协议及卖方收款收据签字手印齐全)以前没事现因房价上涨卖方违约说不卖给我了,国家政策会站在谁那边?如坚持到过户那天发生的过户费应我出但是向政府按一定比例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谁出?比例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99688……(河北-沧州)
提问时间:2011-12-13 17: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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