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文件的困惑

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文件的困惑 二、关于夫妻投靠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人是上海长住户籍,妻子是外地少数民族,并和我已登记结婚满7年,年龄37周岁,按照上文“...实施意见”的要求,应该可以将她的户口迁入上海,但我去派出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不可以,原因是我的妻子在外地上了社保,算是有工作的人,而有工作就只能退休才能迁回上海。
请问一下各位大律师:一、是否我的妻子户口要迁入上海,必须要无业七年,不能参加任何工作,不能有任何工作收入?如果回答是,那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宪法的嫌疑?我模糊的记得中国的公民应该是可以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但现在如果要想迁入户则必须先放弃工作的权利。二、如果我的妻子从现在开始失业了,是否还需要再等7年才能迁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rryz……(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13 16:0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