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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文件的困惑
对《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文件的困惑 二、关于夫妻投靠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人是上海长住户籍,妻子是外地少数民族,并和我已登记结婚满7年,年龄37周岁,按照上文“...实施意见”的要求,应该可以将她的户口迁入上海,但我去派出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不可以,原因是我的妻子在外地上了社保,算是有工作的人,而有工作就只能退休才能迁回上海。
请问一下各位大律师:一、是否我的妻子户口要迁入上海,必须要无业七年,不能参加任何工作,不能有任何工作收入?如果回答是,那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宪法的嫌疑?我模糊的记得中国的公民应该是可以拥有工作(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但现在如果要想迁入户则必须先放弃工作的权利。二、如果我的妻子从现在开始失业了,是否还需要再等7年才能迁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rryz……(上海)
提问时间:2011-12-13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