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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保险的处理

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保险的处理 我们单位在2006年前给员工上的保险,存在没有足额缴纳保险。现在酒店要和我们解除合同,当我们提出把酒店欠缴的保险部分补进保险个人账户时,酒店以不能补缴,但是把欠缴的部分以现金形式补给我们,也就是欠多少补多少。请问酒店可以这麽做吗?是不是违法?我们可以拒绝吗?社保基金是国家统筹基金,不是不可以交给个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tL6238(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1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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