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中双方签定协议后是否应该终止执行?
不属于执行错误。
执行信用记录可以申请消除。
你可以起诉执行申请人。
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并不完全都是错误的
你好!
1、如果你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作结案处理,而不是继续执行,继续执行就是违法。如果你们仅仅达成了协议未执行完毕,法院继续执行合法。
1)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不是法院终止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
2)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可以反悔,返回的要恢复执行。
3)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2、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3、你可以向人民银行提出更正信用记录。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很乐意为您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如果发现是错误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你好!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你的劳动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中双方签定协议后,不属于终止情形。
其次,如果是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据此进行执行回转,也就是法院按照申请人要求把被执行人按协议支付的款项退还后再支付从被执行人账户的划款给申请人。
最后,如果执行已经结案,你可以起诉被执行人。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你现在要做的是起诉执行申请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直接起诉执行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法条,其行为有不合法性。
从法院的执行程序上来说,并不存在错误,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在法院的执行局的主持下所签,故执行法官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执行终结。
你们私下协议解决执行问题,但申请执行人并未第一时间前往办法办理执行终结手续,故如果协议中有约定何时办理撤销执行案件,但申请人未依约办理,那么责任应当在申请人,若是申请人也如实履行了义务,那么你只可要求申请人退还相关的款项,同时要求法院可以帮助撤销不良信用记录。
并不完全都是错误的
仍是未在判决书规定期限间支付的,故该执行记录并不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