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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和朋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我并未参与管理和经营

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和朋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我并未参与管理和经营 婚姻存续期间前夫和朋友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我并未参与管理和经营,经营期间因业务需要我前夫向A某借款十万,借条上有我前夫签字按手印和公司印章,另说明一下公司没有开立公司银行账户,公司的进出资金都从我前夫账号走,A某的钱也是转进了这个账号,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可能A某并不知此公司另有股东,现A某将我前夫和我一起起诉至法院,认为该款项是家庭经营共同所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我和前夫一起偿还此债务,事实上此款也确实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公司经营,我该如何举证说明此欠款与我无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6-1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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