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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跟我公司邀请某艺人合同vip

某企业跟我公司邀请某艺人合同 某企业跟我公司邀请某艺人的传真合同,因为企业要求改期,我公司员工私自加盖了公司的合同章与企业另外签定了一个补充协议,但该补充协议客户始终没有回传,补充协议签的活动期过了,因为艺人拍戏不能参加,我公司同意给企业退会预付款,但现在客户要求赔偿高额的损失费.请问客户没有回传的补充协议在法庭上有效吗?我公司是否可以认为补充协议客户没有回传无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syoyh……(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12-1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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