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请问这样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我进公司是2011年7月27号,今年11月27号写的辞职报告,公司告诉我要做满一个月才能走,12月12号那天因为领导要叫我拿一块胶布去另一个车间,我没同意,他说叫我马上走人,请问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补充: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是按照销售人员进去的,后来说要先去车间做一段时间,签合同的时候也是签“辅助工”,工资这一栏也没有写,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gga(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12-1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