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父亲生前购买的集资房协议上写有子女没有继承权,请问房改时母亲能享有和其他教师一样办理私人房产吗?
父亲生前购买的集资房协议上写有子女没有继承权,请问房改时母亲能享有和其他教师一样办理私人房产吗? 1996年父亲在学校修建集资房时出资2.5万元购得一套集资房,可是还没有交房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学校校长以购买集资房时所有教师都签订了一份子女没有继承权的协议为由拒绝交出钥匙。我们以母亲享有继承权为由反应到教育局才拿回了钥匙。房改后其他教师办理30%的私人房产时校长却没有通知母亲,说该集资房母亲只有居住到终老的权利(协议上只是写了子女没有继承的权利,没有提及配偶),现在其他教师又在积极办理60%的房产了。现在也有教师在办理了30%的房产证后去世了,他的家属和子女因有30%的房产所以现可以办理60%的房产。请问我的母亲是否有办理60%的房产权利?该学校原校长已退休,现任校长说她当初没有经手此事,所以此事与她没有关系。请问现任校长有协助我们办理房产的责任吗?多次找原校长,他却很嚣张地告诉我们可以去告他,并他说在成都市新都区没有办不好的事。(后来才知道对于该集资房的问题部分教师也说该校长当时的做法很自私。因为父亲去世后有个别在当时不愿交集资款的教师又想要房了,所以找到该校长以学校的集资房理应由本校教师才能享有,而我的父亲已经去世为由,要求该校长退还我父亲所交的2.5万元。这才有了交房时我们不能拿到钥匙的事情发生。妹妹在2000年时也成为了父亲原单位一名教师,此事就被再次提起。校长不想被人说他当时的做法自私就以各种理由来说明他当初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并且在一次大会上宣布我父亲的集资房还是不能和其他教师一样办理房产,但是母亲去世后妹妹享有继续居住权利。这引起了妹妹的不满,当时在会上就回答说她会去咨询律师,因而得罪了该校长,这就有了该校长的威胁话语说没有他办不好的事……我们多次找到该校长,校长找借口让我们自己到房产办证中心去协调看能不能换成我妹妹的名字来办,但是必须以妹妹的工龄来重新估价。可是估价后该校长又以资料丢失为由拒绝协助我们办理房产。眼看其他的教师已经在办理第二次房产了,我们该怎么办?目前一退休教师说其实学校集资房的资料并没有丢失而是由他一直保管着,因为该校长说我妹妹得罪了他,让他在会上很没有面子所以要故意刁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果果110……(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1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