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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疑问

租房合同疑问 在武汉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我不在武汉居住,所以委托父母帮我出租。办公使用,合同的甲方是房屋户主,但是签字方是父母的名字。合同签署后,我才知道合同内容。合同是乙方起草的,里面写明是每3个月付一次房租,支付三月租金,签了4年,合同上后来手写加入了:2009-2011不允许涨房租;2011-2013可以适当涨价,但需比市场租金低。如果,任意一方提早结束合同,需要支付年租金的30%。拖欠房租累计超过1个月,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
1、不付押金是否合法?有法律规定要付房屋押金吗?
2、合同是父母签字,是否有效?父母没有我的委托书。
3、合同尽是对甲方的约束,对乙方的约束只有拖欠房租累计超过一个月这条。现在乙方支付房租都是在刚满3个月时交付,对我的风险很大,我是否有什么理由可以约束?

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ui8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12-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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