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男谈恋爱四年多了,因为一些事情他跟我提出分手,在没有分手之前打了三次胎,都是他要求打的!现在我
不构成强奸。
不构成强奸。因同居是双方自愿行为,也不能构成侵权,无法追究“损失”。
能否构成强奸,要看事情经过,赔偿一般不存在
你告对方强奸罪及赔偿均没有法律依据;若小孩出生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