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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餐馆吃饭被餐馆的老板和服务人员打了。我和丈夫和三岁的孩子伤势不轻,我还被临时鉴定为轻伤二级

去餐馆吃饭被餐馆的老板和服务人员打了。我和丈夫和三岁的孩子伤势不轻,我还被临时鉴定为轻伤二级 去餐馆吃饭被餐馆的老板和服务人员打了。我和丈夫和三岁的孩子伤势不轻,我还被临时鉴定为轻伤二级。对方可能也有个别伤势,因为我们除了挡外基本没有还手的举动,所以但大多为打我们造成的。对方伤人者超过六人,现阶段却只行政拘留二人,行事拘留一人。派所还要追究我们这边的责任,说类似对方拿拳头打我们造成的损伤也算是我们造成的。我们这的通知是殴打他人,理由是我们有推别人的举动和意图打人的举动,这是派所的原话,定我对象拘留十天。我也是类似的判罚。一则想咨询这样的判罚合不合理。二是因为我还带着孩子,会不会执行处罚。三是如果我对象出来了后还会不会对我处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塘沽区)
提问时间:2016-06-13 20: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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