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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李彦德找到我们要租用我们耕地6亩用于耕地旁边山上的地产石子砂石加工
2011年6月,李彦德找到我们要租用我们耕地6亩用于耕地旁边山上的地产石子砂石加工 2011年6月,李彦德找到我们要租用我们耕地6亩用于耕地旁边山上的地产石子砂石加工,当时协议如下,涉及每年的租金金额,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后土地的恢复等,都有明确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并有本村组队长宋术学起草协议并签字确认; 2013年6月,在土地承包期内,李彦德离开,很多砂石散落在承包耕地上,未偿付任何租金、赔偿以及任何土地修复费用,土地无法使用,砂石落在地里未明确; 2015年10月,李彦德委托张德海来办理留下的烂摊子,主要是为了拉走机器设备以及处理遗留下的债务包括我们的土地租金、土地修复以及工业用电费等,但是并未有任何现金等有价标的用来清偿,承诺用留下的砂石归土地所有人刘金悦所有,处理砂石后用来补偿所有包含土地租金、土地占用期间费用、土地修复费用以及欠的电费。 委托证明文件上明确签注了张德海以及张德海的证明人乔进军,以及本村证明人宋树海、李子有以及本村用电负责人张子辉,涉及相关人员均签字确认。协议如下: 2015年,本村村民未经上述任何人允许,私自带车拉走部分砂石,刘金悦带人组织阻挡、理论,并经过当时村委会以及乡派出所出面调节,派出所应该有记录,当时也出示了上面协议及证明文件; 2016年,一直无人问津的砂石终于有工程队低价购买,刘金悦才开始处理多年来无人声明,无人关心耕地如何处理后续烂摊子的涉案砂石用以抵偿土地租金、土地修复费以及电费;结果居然遭到诬陷说我们是偷盗,还声明他们的权利,我们是受害者,占用了我们土地多年不给钱,土地没法得到收成,为啥这些年不来补偿我们,我们一直寻求机会处理砂石,一直维护保护这些砂石,我们的协议是双方确认的,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明人为村里队长出面证明。 这砂子属于我们吗? 我们有两份李彦德和他委托的人来办理的文件。 问题补充: 那堆砂子据说被告我们偷盗那人做了保全,不知道什么时候做的保全,这种保全生效吗? 因为欠我们钱,李彦德委托张德海写了个条子,从我们邻村找了一个我们也认识的人担保砂子归我们所有。 然后上面提到的城里的女的做了保全,我们是农民不懂这个,是不对我们很不利,我们找不到李彦德的人,只有在我们6亩地里的这些砂子。 他欠村里电费,我们的租金和协议上提到的使用后恢复土地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6-06-13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