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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本人于2011年10月9号到(朝阳区,西大望路珠江帝景 汉方御足道)上班。于2011年11月19日,(由于工作时间超过应规的时间)离职。至今,对方不愿付我11月份的工资,还收取了押金500元,不愿退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jing……(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12-11 14:48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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